| 北京鼓勵舉報非法集資 最高可將10萬元 |
| 2016年03月31日 17時19分 新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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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舉報非法集資線索 最高獎10萬元
2015年12月17日,在浙江杭州一辦公樓,e租寶的辦公區域已被查封。從北京警方獲悉,當時各有關地方公安機關已對“e租寶”網絡金融平臺及其關聯公司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立案偵查。新華社發 為了發動群眾舉報非法集資線索,《北京市群眾舉報涉嫌非法集資線索獎勵辦法》出爐。新京報記者獲悉,對被采用的舉報線索最高可獎勵10萬元,獎勵資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對群眾舉報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資線索,由北京市打擊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經營活動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打非辦)和北京市公安機關會同單位根據其作用、效果等進行等級評定。 被采用的舉報線索分為四級。按照規定,對被采用的舉報線索給予獎勵,按照線索評定等級發放獎金。 其中一級線索為防范或處置非法集資發揮特別重大作用、貢獻特別突出的線索。按照規定,一級線索的獎金金額為10萬元。 此外,因涉嫌非法集資線索處置屬涉密內容,因此不接受對獎勵情況的咨詢。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謊報線索等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 《辦法》同時要求依法保障舉報人安全。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信息。泄露舉報人信息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鏈接 非法集資7種典型形式 昨日,北京市金融局公布七種非法集資的典型形式。 1、假冒民營銀行名義,謊稱已獲得或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一是發售虛假理財產品;二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金。 3、打著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并在網上發布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群眾向指定個人賬戶匯錢,然后關閉網站,攜款逃匿。 4、以“養老”的旗號非法集資,主要有兩個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人“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游、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人投入資金。 5、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后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然后攜款潛逃。 6、互聯網投資中介平臺(P2P),虛構投資項目,私設資金池,違規自融自擔,宣稱風險備用金由銀行監管,以高息為誘餌,進行集資詐騙。 7、通過發布媒體廣告、舉行財富講座、散發傳單、微信、博客、電子郵件等形式,以銷售理財產品、基金產品等為載體,承諾高收益,募集資金。 ■ 支招 如何防范非法集資? 北京市金融局提醒,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可留意以下方法 1 核實工商登記。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工商登記資料,查明相關企業是否是經過法定程序注冊登記的合法企業。如主體身份不合法、不真實,則是欺詐。 2 看是否陽光操作。很多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隱蔽性,通過親戚朋友互相介紹,再發展下線,形成一個吸收資金的網絡,不簽訂正規合同,也不開具憑據,承諾返利,但不履行承諾;或編制所謂“好項目”不敢在市面上公開出售,而在地下操作,誘惑群眾購買。 3 看投資回報。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是否過高,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是投資陷阱。根據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年利率超過24%不受法律保護。 4 投資者可核查相關信息。通過政府主(監)管部門網站,查詢相關企業是不是經過國家批準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發行公司股票、債券,是不是國家規定的股權交易場所等。如果不具備發行、銷售股票、出售金融產品以及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而發行公司股票、債券,就涉嫌非法集資。如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產權經紀公司”等名義,推銷所謂即將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可通過政府網站查閱是否已批準發行等。 (記者李丹丹) (責任編輯:盧相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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