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垃圾分類,強制起什么作用? |
| 2020年06月22日 12時04分 忻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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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多城市開啟強制垃圾分類,近30個城市出臺法規或管理辦法,其中重要一條就是對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主體責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罰款。 有人對一提到政策推行,就要用行政強制手段感到反感。也有人認為,各種嘗試都是可以的,最后可以用行政罰款手段兜底。還有人認為,強制手段能夠很好地規范個人行為,實現全民垃圾分類。 強制真是唯一策略嗎?筆者認為,強制只是眾多手段中的一種,只有多方合力才能攻克城市垃圾分類的難關。 垃圾分類是城市垃圾減量的有效措施之一,老百姓的素質有高低差別,要想實現步調一致是很困難的,但垃圾分類工作不能等到所有人認可之后才去推行。因此在垃圾分類的初期,采取適當的強制措施,能夠有力地推動垃圾分類的開展。 比如:過馬路不闖紅燈,不隨地吐痰、大小便……這些涉及公民素質的規定,雖然有具體的法條,但因缺少罰則,執行得差強人意。 因此,垃圾分類必須要經過思想意識轉變的過程,政府采用一定的強制措施是十分必要的。日本的公民素質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一種教科書式的教育模式,在垃圾分類的問題上,政府出臺政策在高壓下進行約束。垃圾分類錯誤,罰金達到1000元人民幣。 垃圾分類是一個全鏈條管理問題,需多方合力,全面參與,而不是政府一個強制手段就能解決得了的。垃圾分類需要經歷一個“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實踐、總結、推廣的過程,而群眾自身的轉變同樣需要經歷由被動到主動的過程。 如果不能讓公眾認識到,不嚴格規范地執行垃圾分類回收,勢必會造成環境污染,最后損害到個人利益,而只是為了罰而罰,一罰了之,罰款便失去了其合理性。 中國有句古話,“勿以惡小而為之”講的也是這么個道理,不能認為垃圾分類錯誤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就可以直接忽略。殊不知每個人如果都認為可忽略,不重視,那么保護環境也就變成了一句空談。所以不要認為垃圾分類是一件小事。罰款力度大也只是一種督促人們養成良好習慣的措施。 (來源:中國環境報 陳媛媛) (責任編輯:梁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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