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視點】
各類經營主體是我國經濟運行的微觀基礎,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源泉。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將“充分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作為加快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增強高質量發展動力的重要任務,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展望“十五五”,未來五年是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夯實基礎、全面發力的關鍵時期,要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增強經濟高質量發展動力。
“十四五”時期,我國經營主體發展質量穩中有升,多種經營主體均呈現穩定增長勢頭,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阻礙市場競爭、束縛市場活力的弊端。只有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厘清政府和市場邊界,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才能進一步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市場是強勁推動器,必須依靠有效市場來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同時有為政府不可或缺,需要完善宏觀治理、規范市場秩序、強化公共服務,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公平競爭,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經濟秩序,實現活而不亂、活躍有序的動態平衡。
擁有超大規模且極具增長潛力的國內市場是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的雄厚基礎。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能在更大范圍內深化分工協作、促進充分競爭、降低交易成本,為經營主體發展營造良好環境。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基本要求是“五統一、一開放”,即統一市場基礎制度、統一市場基礎設施、統一政府行為尺度、統一市場監管執法、統一要素資源市場,持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
健全市場制度規則。特別是實現產權保護、公平競爭、質量標準等制度的統一,不斷提高政策的統一性、規則的一致性,才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強企業經營活動的可預見性、減少不確定性風險,從而激發創新活力和內生動力。完善以公平為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
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公平統一。深入推進市場監管執法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更好保障各類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統一市場監管執法標準和程序,明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范自由裁量權管理,一把尺子量到底。強化新經濟新業態監管制度供給,創新監管方式,一體推進法治監管、信用監管、智慧監管。完善社會信用和監管制度,以信用評價為基礎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優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措施安排,讓誠實守信成為各類經營主體的自覺行動。
加快完善要素市場配置體制機制。健全主要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要素價格機制,促進要素資源在全國自由流動、高效配置,切實提升資源配置效率,減少資源錯配和閑置浪費。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營商環境是經營主體生存發展的土壤,要對標國際一流水平,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內生動力。要完善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健全企業破產機制。完善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準入環境,構建開放透明、規范有序、平等競爭、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準入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企業退出制度,更好發揮市場機制優勝劣汰功能。
加快建設法治經濟、信用經濟。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引導規范各類經濟活動。圍繞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持續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及時彌補新技術新應用領域的規則漏洞。健全公正執法司法體制機制,持續推動政府行為規范化、法治化。加快構建覆蓋各類主體、制度規則統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會信用體系。
堅定不移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主動對接、積極吸納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積極擴大自主開放,深化外貿、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塑造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
提升政府服務水平。聚焦企業和群眾需求,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水平。以“高效辦成一件事”作為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積極推動政府理念轉變、流程再造,加強部門協同和服務集成。深入推進“一網通辦”,加大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數據共享,打通數據壁壘,推動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為經營主體提供更多便利。
(作者:馬曉白,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跨國企業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