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及住房租賃業務開業管理的通知,強化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
在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方面,通知明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機構含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30日內向登記所在地區(市)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住房租賃經紀機構須報送開業信息,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同步將其從業人員提交備案并報送住房租賃業務開業信息。
在備案方面,通知提出多項要求。備案條件上,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需滿足固定的營業場所,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完善的管理制度,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要求。備案材料上,明確備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并制作了統一的模板供經紀機構填寫時參考。備案程序上,明確備案程序為“申請-審核-信息公示-變更與注銷”及相應要求和辦理時限,企業辦事更加清晰透明。
需注意的是,存量備案須完善,已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6個月內登錄平臺完善信息,區(市)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通知為機構辦理備案(開業)事項。超過6個月未完善,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其公示信息標注為異常。完成整改的取消異常標注。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