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繳存人家庭成員因患大病住院治療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 2025年11月27日 15時16分 央廣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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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11月27日消息(記者門庭婷)11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開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范圍、提取標準、申請時限及材料、辦理渠道、信用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 在提取范圍方面,《通知》明確,繳存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下統稱繳存人家庭成員)因患大病在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符合提取條件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標準方面,繳存人家庭成員因患大病在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經海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再經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或海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后,個人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單次或多次合計超過1萬元及以上的,且醫療費用結算時間在2025年12月1日后的,繳存人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據了解,《通知》所稱的“城鎮從業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或“海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是指根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實施辦法(試行)》(瓊醫保規〔2020〕5號)、《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明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政策的通知》(瓊醫保規〔2019〕8號)予以補助或報銷的醫療費用。 此外,《通知》中一個自然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歷時間周期。個人實際支付是指本次醫療費總額減去報銷總額(含基本醫療、大額醫療費補助或大病醫療、公務員補助等各類報銷總額)后需要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責任編輯:蔡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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