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建建筑不應為東西向 每套房至少一間日照房
本報2月5日訊(記者 李晶)記者今日從太原市城鄉規劃局獲悉,經太原市政府批準,2002版《太原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將于今年3月1日廢止,新規《太原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建筑工程規劃管理》同日起試行。新規明確,新建住宅建筑不應建設為東西向,至少應當有一個居室獲得日照。
即將試行的新規共有53條,其中包括建筑間距、建筑退讓、建筑高度和空間景觀、建筑基地附屬綠地以及建筑基地停車場(庫)配建等。
在建筑間距中明確,新建住宅建筑不應建設為東西向;每套住宅至少應當有一個居室(臥室或起居室)獲得日照。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接受日照方向窗的居室,只考慮日照主方向的居室的一個方向窗;在規定日照分析區域范圍內,應保證每戶至少有一個居室滿足大寒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屬于舊區改建的,建設項目內部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對于特殊建筑,最小間距按住宅建筑進行退讓,并且保證托兒所、幼兒園生活用房(活動室、寢室、音體室),應當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于3小時要求;老年人居住建筑(專指為老年人服務的建筑如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醫院病房樓、休(療)養院至少半數以上的病房和療養室,中、小學普通教室,都應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于2小時要求。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