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針對基層婚嫁行為,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開展移風易俗行動,遏制大操大辦、人情攀比等陳規陋習,打擊此勞民傷財的“面子工程”。有地方依此文件,積極組織集體婚禮,已取得350場婚禮節約650萬元的成績。考慮到民間婚嫁觀念和習俗的根深蒂固,已屬不易。
婚姻的本質是經濟共同體+生育共同體,這是社會學早已有之的定論。這一赤裸裸的規則,在婚姻商議締結之初就以“彩禮”“陪嫁”“買房買車”等貨幣化的方式顯現了。男方所支付的高額“彩禮”或婚房等,正是對于女方提供生育價值的交換和補償。當然,這種說法難免會遭到“物化女性”的指責。然而遺憾的是,女權主義者們的理念,無法扭轉村頭的翠花和城里的蒂娜以及她們父母的想法。女權主義者自己是這個世界的稀有物種,她們的觀念和生活方式是現實世界的“馬刺”,即使扎出了血,也仍然難以為現實的世界提供可行的規范。只能說,既然有這么多年來廣為接受的約定俗成的民間規范,就一定有肥沃的土壤供其生長。
說到底,婚嫁成本也只是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折射。從前,一個普通的農民之家,為了確保兒子順利成婚,通常需要蓋三間嶄新的大瓦房;到了消費升級的今天,則需要在當地的縣城買一套商品房才行。但是,無論村里的三間大瓦房,還是城里的商品房,卻都能讓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傾盡所有。“因婚返貧”的說法并不夸張;事實上,結婚成為目前不少農村貧困家庭的重要形成原因。
雖然政府從根本上制止民間的高額婚嫁成本并不現實;但是,以確保精準扶貧成果的視角,關注當前農村婚嫁成本高居不下、節節攀升的事實,使政府在這個話題上擁有了更多的話語權以及對推行移風易俗更強烈直接的動力。而且,就操作層面而言,可以發揮的空間仍然不算小。例如:責令干部帶頭,縮減婚嫁開支,以示范效應推廣移風易俗的村民公約的實行。又如:于細微處著眼,壓縮酒席、招待、婚車的規模和檔次,或者與社團組織聯合,舉辦集體婚禮,讓普通家庭能節省一點是一點。再如:加強輿論宣傳,以政府的權威參與塑造基層的社會風氣。這也應是今年民政部將全面推進婚俗改革的著力點。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