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曲紀委“四早”措施讓清明節“清明” |
| 2016年04月02日 16時05分 忻州在線· 忻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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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清明節前夕,河曲縣紀委采取早提醒、早預防、早部署、早亮劍“四早”措施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管理,嚴防使用公車掃墓違紀行為的發生。 干部承諾“早提醒”。該縣紀委及時在節前制定了“清明節”承諾書,全縣各級領導干部進行了承諾:在清明節期間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廉政準則,本人及家屬拒絕使用公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事項,不違反各項工作紀律,不參與任何私人宴請,自覺接受監督,如有違諾愿接受組織處理。 嚴肅紀律“早預防”。該縣紀委明確要求各單位嚴格執行節假日公車一律封存管理制度,所有單位公車一律實行封存管理,統一停放在各自單位車庫內或指定地點。要求各單位把好關,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控制清明節期間的車輛使用,嚴格用車審批手續,嚴禁工作時間祭掃。 專項檢查“早部署”。清明節期間,該縣紀委將會同縣公安交警等部門,利用交通監控錄像等技術手段,采取明察暗訪、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檢查各單位公務用車行車軌跡。 嚴肅查處“早亮劍”。該縣紀委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安排專人24小時接聽,全方位及時受理,對發現違反規定用公車掃墓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同時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王 征) (責任編輯:司麗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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