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上午11時許,“忻州城市在線”微信公眾號以“直擊忻州——忻州中院遭圍攻,多名法警被拳打腳踢”為標題發布文章,嚴重侵害了國家審判機關聲譽及司法尊嚴,影響惡劣。針對此情況,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嚴正聲明如下:
1、“忻州中院遭圍攻”的標題夸大其詞、危言聳聽,嚴重與事實不符且未經核實。忻州中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被圍攻了當然吸引眼球,可惜“忻州城市在線”的編造純屬無中生有。事實為:2016年5月11日,忻州中院刑一庭在原平看守所開庭審理囤某故意殺人、盜竊一案。休庭后被害人家屬20多人因為親人被殺害而情緒激動,在庭外意欲對被告人進行圍毆。司法警察及時依法控制現場,盡量避免沖突,采取柔性執法方式,緊緊貼身摟抱和包圍著被告人不受毆打,因而有幾名法警在保護過程中遭遇了打向被告人的拳腳。本突發事件處置得當,控制有效,被告人被及時帶離,情緒激動的群眾也被妥善疏導,未引發任何后果。法院結合近年來處置突發事件的具體措施發布了“忻州中院多措并舉提升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的信息,本意為正面宣傳,弘揚司法正能量,并于官方網站、微博、微信公開發表。但“忻州城市在線”微信公眾號故意歪曲事實,斷章取義,不僅捏造標題,正文內容也與法院官方信息不符,且其標注轉自忻州中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忻州城市在線已將該文章內容刪除),性質非常惡劣。特別是其編造“法院被圍攻”的標題,極易造成社會恐慌,引發重大輿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我院將視情況保留對“忻州城市在線”微信公眾號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追究權利。
3、輿論監督有利于促進司法公開、推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人民法院以真誠歡迎的態度,并致力于與各媒體的友好交流、合作、溝通。希望各媒體在發布、轉載法院信息時,一定要秉持客觀公正之態度,不要憑空捏造、斷章取義、歪曲事實。同時,我們也向廣大群眾發出呼吁,面對紛繁復雜的網絡信息,不要輕信和傳播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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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