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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集中整治 張貼、噴涂、書寫非法“小廣告”的通告 |
| 2016年09月19日 10時07分 忻州在線·忻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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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維護城市容貌和社會正常秩序,凈化美化城市環境,提高城市品位,為廣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忻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忻州市城區范圍內對張貼、噴涂、書寫非法“小廣告”行為進行清理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非法小廣告是指: 1、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私自印制、張貼、噴涂、書寫的違規廣告; 2、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虛假廣告; 3、涉及淫穢、迷信、恐怖、暴力、丑惡內容以及制作販賣假證件、假公章、涉黃招嫖等違法廣告。 二、嚴禁任何單位、個人未經批準在本市城區街道建筑墻體、公園廣場、車站碼頭、道路橋梁、樹木、電線桿、變電箱、路燈桿、路名牌、電話亭、報刊亭、郵箱、公交站點等建筑物、城市公共設施上非法張貼、噴涂、書寫廣告。 三、單位、個人確需張貼廣告或發布信息的,應按規定在指定張貼欄內規范張貼,嚴禁發布違反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廣告、信息。 四、整治方法 1、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立即停止其違法違規行為。張貼、噴涂、書寫廣告的單位或個人在此通告發布之日起,應主動清除上述非法廣告,對未主動清除或繼續非法張貼、噴涂、書寫廣告的,公安、城管、工商執法部門將開展聯合行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具體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已非法張貼、噴涂、書寫的小廣告,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由發布單位或個人自行整改和清除。不主動整改、清除的單位和個人,將組織相關執法部門上門執法,責成移動、聯通、電信等通信運營公司,對其張貼、噴涂、書寫在廣告中標明的手機、固定電話按有關規定立即啟動停機、封號、斷網程序。 3、公安機關將對張貼、噴涂有關制作販賣假證章、假公文、假票證、涉黃招嫖等違法小廣告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明知他人利用非法“小廣告”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設施、設備、場地、技術等幫助的,屬共同違法犯罪,公安機關一律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5、所有企業、商戶在辦理證照時,行業主管部門都要要求企業、商戶簽訂不違規違法張貼廣告的承諾書,一經發現背離承諾書的行為,要對行業主管部門啟動問責機制。 五、廣大市民群眾應自覺維護城市生活秩序,各單位、門店、住戶要主動制止和清理非法小廣告。公安機關和城管部門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張貼、噴涂、書寫非法小廣告違法犯罪行為,群眾現場抓獲的對群眾予以獎勵,發現窩點并協助有關部門查獲的對群眾加大獎勵力度,政府有關部門對張貼違法小廣告的犯罪嫌疑人通過電視等媒體予以公開曝光。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2016年9月15日 (責任編輯:李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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