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9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農工委二級巡視員高在前表示,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促進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為加強生態保護,禁止在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經營和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茹棟梅在發布會上介紹說,雁門關農牧交錯帶是我國北方農牧交錯帶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雁門關周邊被農業農村部列入北方農牧交錯帶重點區域范圍的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呂梁5市37縣(市、區),有著不同于農區和牧區的獨特經濟形態。
據了解,加快推進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示范區建設,是山西三大農業省級戰略之一;圍繞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示范區建設開展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條例于2018年立項起草。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山西省促進雁門關農牧交錯帶發展條例》。
高在前介紹稱,為了加強生態保護,條例提出“在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規定了禁牧、休牧、輪牧制度,加強畜禽糞污處理與綜合利用,禁止在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經營和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
根據條例,違反條例規定在雁門關農牧交錯帶內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農藥使用者為單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農藥使用者為個人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高在前還透露,為了促進特色產業發展,條例提出市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支持以草食畜為主的規模養殖場和家庭牧場標準化建設”“應當配套中小奶牛養殖場標準化、牧場化改造資金,建設優質奶源基地”。(據新華網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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