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全國人民眾志成城、勠力同心,全力投入到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役中,牢固樹立全國“一盤棋”思想,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為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應對疫情的法律需求,市政協設立法律咨詢服務平臺,邀請熟悉法律的市政協委員和法律工作者對一些法律問題作出解答。
10.疫情期間是否可以舉辦聚集性就餐活動?
答:不可以。
相關規定:根據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月27日發布的《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停止聚集性就餐活動通告》,全省餐飲單位要立即停止聚集性就餐經營活動,包括婚喪嫁娶等集中聚餐、聚會和農村(社區)自辦宴席等集體聚餐活動。
11.疫情期間是否可以擅自采用斷路、堵路等阻斷交通方式隔離疫情?
答:不可以。
相關規定:疫情防控措施應由政府部門統一部署,未經批準擅自設卡攔截、斷路堵路、阻斷交通等行為,侵害了公民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兩高兩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依法嚴懲破壞交通設施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破壞交通設施罪定罪處罰。
12.對于通過網絡、微信等散布、傳播有關疫情謠言者應承擔什么責任?
答:散布、傳播疫情謠言者應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應承擔刑事責任。嚴重者可能會判刑。
法律規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3.疫情期間,醫院是否有權拒絕需要就診的患者就診?
答:按本地規定執行。
相關規定:按照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20年1月29日發布的《關于做好2020年春節假期后就診高峰工作的通知》,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嚴格落實預檢分診制度,對全部來院人員進行體溫檢測,詳細詢問發熱患者流行病學史,完善門診區域發熱患者隔離處置流程,確保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有效運行。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可適當增加預約門診號源比例,嚴格控制診間加號,優先接診急危重癥患者,引導患者錯峰就診、無緊急情況暫不就診,盡量減少患者聚集。嚴格管控門診候診區域,必要時可進行封閉管理,嚴格執行“一人一診一室”,避免患者二次聚集。
14.疫情期間,企業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如期履行借貸合同還款義務的是否可以延期還款?
答:可以展期或續貸。
相關規定: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1月31日發布的銀發〔2020〕29號文件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
(稿件由忻州市泰和公證處主任趙改榮、忻州神業律師事務所律師戎利根據現行法律和疫情防控最新規定整理提供)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