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樹彬)近日,忻州城區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總指揮部專門印發《忻州城區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要求總指揮部各職能組,各分指揮部、項目部、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管線單位、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安全生產作為重中之重,克服麻痹思想,查找薄弱環節,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切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推進。
《忻州城區市政道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是為了規范忻州城區市政道路工程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管理,確保施工作業人員、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有關標準規范而制定的。共6章47條,其中在第一章《安全管理》中要求,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書,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在第二章《文明施工》中要求,市區內新建、改造道路工程要設置硬質圍檔對施工現場進行封閉,圍擋要堅固、整齊,高度不低于1.8米。市區以外新建道路工程要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進行封閉。在居民區、行車道、人行道附近開挖土方時,不論深度大小都要設置警告標志及高度不低于1.2米的臨邊防護。通過溝槽的自行車、行人臨時通道要堅固安全,寬度不小于2米,通道兩側要設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防護欄桿。封閉路段為行人、自行車預留的便道要整潔、平坦,夜晚要有充足的照明。在第六章《處罰》中規定,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根據安全隱患危險程度、違規行為情節輕重和整改情況,對企業處以3000元至10萬元罰款,對項目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處以500元至10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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