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麗山西建設邁入法治化新階段 |
| ——深度解讀《山西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
| 2025年11月30日 09時40分 山西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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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山西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解讀。 這部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條例》,標志著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邁入法治化新階段,為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山西建設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立法背景:從環境保護到生態保護的體系升級 “目前執行的《條例》制定于1996年,歷經1997年修正和2016年修訂,對全省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時代發展,其逐漸顯現出與形勢發展不適應、與上位法不一致等問題。”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工委副主任楊向群在解讀立法背景時表示。 在修訂過程中,立法機關進行了深入研究和慎重決策,楊向群進一步說明:“考慮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已納入立法進程,現行《條例》應當與上位法保持一致,且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增加了生態保護和修復、綠色低碳發展等內容,經審慎研究并報請省委同意,最終決定將修訂環境保護條例變更為制定全新的《條例》,同時廢止現行《條例》。” 相比之下,新《條例》的出臺將有效解決山西省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突出問題。楊向群說:“受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影響,目前我省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和困難,如煤炭開采運輸對大氣、水環境的影響,大宗工業固廢處置利用難題等。通過地方立法予以規范,可有效推動這些問題解決。” 制度創新:立足省情特色的法治探索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成斌詳細解析了條例的特色亮點。他表示,“新《條例》始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通過設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修復、綠色低碳發展等章節,在加強傳統污染防治的基礎上,系統構建了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并重的制度體系。” “山西省大部分河流發源于境內,向省外發散流出,被譽為‘華北水塔’。”成斌特別提到,新《條例》針對山西特殊的水環境狀況作出創新性規定,如:設區的市、縣級財政應當專列資金保障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城市建成區新建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污分流,這些規定將從財政、規劃等方面保障水環境治理,推動實現“一泓清水入黃河”的目標。 針對我省作為煤炭大省面臨的固廢治理難題,新《條例》作出了針對性規定。成斌介紹:“新《條例》規定,省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大宗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綜合利用和消納處置的相關政策,提高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利用和處置的管理水平;排污單位應當采取措施減少煤矸石、粉煤灰、赤泥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并對固體廢物進行建筑建材、工程應用、資源回收、生態修復等方面的綜合利用,以切實可行的法規條款,推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三化’處理,實現多元綜合利用和規范化處置。” 在能源轉型方面,新《條例》也作出前瞻性布局。成斌補充道:“新《條例》規定,要推進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大非常規天然氣開發力度,促進綠色清潔能源發展和利用規模。這些規定將助力全省堅定有序推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 落地實施:從法制文本到治理實效的轉化路徑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吳麗玲介紹了新《條例》貫徹落實的具體舉措。她表示,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將把學習貫徹新《條例》作為重要任務,推動各項制度有效實施。 “我們將開展多層次的學習宣傳,讓法規條文從紙面走向身邊。”吳麗玲說,“把《條例》納入領導干部學法、培訓范疇,通過專題培訓、政策宣講等形式全方位解讀。同時結合重要節點,打造‘線上+線下’立體宣傳矩陣,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讓《條例》深入基層。” 在制度配套方面,吳麗玲表示,要將《條例》核心要求深度融入“十五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工作,確保重要規定落實到各類領域規劃中。她說:“要加快構建與《條例》適配的政策和標準體系,依據條例規定的制度框架,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做好政策細化配套,持續完善重點領域的污染防治標準。” 執法監管是《條例》落地的重要保障。吳麗玲在發布會上直言:“我們將持續開展‘利劍斬污’等專項行動,對偷排偷放、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建立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完善與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始終保持對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山西經濟日報記者王佳) (責任編輯:蔡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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