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報·山河+訊(記者 張磊)11月28日,山西晚報·山河+記者從省發(fā)改委獲悉,為切實維護學校和學生合法權益,我省近日出臺新規(guī)全面規(guī)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新規(guī)明確禁止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等納入收費項目,嚴格執(zhí)行“自愿原則”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學校以家長委員會名義組織收費、攤派或捐資。所有收費項目、標準及使用情況必須全面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該規(guī)定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中小學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中小學按照國家和我省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wèi)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中小學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學校應當以書面或其他可追溯形式征求學生家長意愿并做好存檔工作。嚴禁學校和教師以家長委員會的名義組織收費、攤派或捐資。
中小學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lián)嵔Y算,多退少不補,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jīng)濟利益。學校應及時向學生家長公布收費支出清單,接受家長監(jiān)督。
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由省級制定,各市、縣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不得將國家和我省明令禁止或明確規(guī)定納入公用經(jīng)費開支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由省、市發(fā)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制定;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按省級規(guī)定執(zhí)行。各地要將經(jīng)省政府批準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等相關內容列入政府信息公開范圍,通過網(wǎng)絡、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學校要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中注明有關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批準收費的文號,并通過學校官網(wǎng)、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資金使用情況、投訴電話等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jiān)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按規(guī)定應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guī)定不符的,不得收費。
此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屬于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與學費、住宿費合并統(tǒng)一收取,支出必須單獨核算。學校收取服務性收費時應使用相應的稅務發(fā)票,收取代收費時應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jù)。收費收入必須由學校財務部門統(tǒng)一收取,統(tǒng)一進行管理和核算。服務性收費收入由學校根據(jù)實際支出列支,代收費收入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