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護城樓位于偏關縣城西山崗上,原名虎頭墩,始建于明萬歷年間,是為傳接四路烽火及護守城池而建的重要磚砌樓臺。城堡平面呈長方形,四周建有圍墻,南北長65米、東西寬26米。護城樓建于城堡內,現存圍墻殘段:北側長24米,東側長55米,頂寬1.8米,底寬2.8米,殘高3.8米,夯層厚5厘米至16厘米。原臺體已全部損毀,圍墻夯土為褐黃色土,土質較粗,含沙量較大。
2011年至2012年,護城樓于原址復建為鋼筋混凝土仿古建筑。新建城堡南北長70米、東西寬36米,堡東開一拱門,外包磚,內填素土并夯實,城墻上砌筑垛口。護城樓為方形,通高28.8米,其中墩臺高12米、寬28米;樓身高19米、寬20米。
山西省文物保護條例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文物資源優勢,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旅游產業融合發展,將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考古遺址公園等納入旅游線路,促進歷史文化遺產活化利用。
第四十八條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文物資源大數據平臺,推進文物數據資源互通、信息共享。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文物數字化保護工作,推進文物資源數字標準化采集和多元化展示利用,創新數字信息和技術在保護、研究、展示、利用、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應用。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文物利用工作的指導,制定文物利用管理措施,建立文物利用激勵機制,促進文物依法利用、合理利用、有效利用。
第五十條鼓勵和支持中小學校利用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考古遺址公園等,組織開展實地教學、主題教育、研學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推動文物歷史價值、文化內涵的傳承和傳播。
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開設文物保護利用相關課程,培養文物專業人才。
第五十一條建立博物館、文物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改作企業資產經營;其管理機構不得改由企業管理。(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盧相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