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為進一步加強犬只管理,保障轄區群眾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衛生,近日,市公安局忻府分局發布了《文明養犬公告》,并組織開展了以“杜絕犬患、促進和諧”為主題的文明養犬專項宣傳活動。
在宣傳活動中,民警深入街道、小區、商鋪等人員密集場所,在宣傳欄懸掛文明養犬宣傳標語、張貼文明養犬倡議書等宣傳資料,向轄區居民詳細講解《忻州市養犬管理條例》《文明養犬公告》的具體內容,引導養犬群眾主動辦理養犬登記證、出門為犬只佩戴犬牌、定期為犬只注射疫苗,做到依法養犬、文明養犬、衛生養犬、健康養犬、安全養犬。活動中,該局共懸掛宣傳標語50條,張貼文明養犬倡議書500份,向群眾發放宣傳資料3500人/份。
《文明養犬公告》包含十一項主要內容,具體是:一、養犬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公共秩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二、養犬管理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管理。忻府轄區外環線范圍以內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其他區域為養犬一般管理區;三、養犬實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出生滿三個月或者免疫期滿的,養犬人應當攜犬只到獸醫主管部門公布的犬只免疫網點接種狂犬疫苗;四、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實行責任書制度。村(居)民委員會或者社區物業管理機構應當與養犬人簽訂養犬責任書,明確有關文明養犬的責任事項;五、在重點管理區內養犬實行登記制度。養犬人應當自取得免疫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養犬登記;六、在重點管理區內,禁止飼養、繁殖和經營禁養名錄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導盲犬除外);禁止開辦犬類養殖場;七、在重點管理區內攜帶犬只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為犬只佩帶犬牌、束牽引帶,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兩米,在擁擠場合自覺收短牽引帶。(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引。(三)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四)乘坐電梯,應當避開高峰期,征得電梯內其他人的同意,佩戴嘴套或裝入犬籠、犬袋,并主動避讓他人。(五)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的糞便。(六)不得攜犬進入設有犬類禁入標志的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七)不得攜犬乘坐大型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出租汽車時,須征得司機同意。(八)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攻擊他人,影響他人休息的,養犬人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八、凡流浪犬或無人牽領的犬只,視為無主犬只予以收容;九、市民養犬應當按規定對所養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定期檢疫。犬只出現狂犬癥狀的,養犬人應當及時采取捕滅措施,并向農業部門報告,危害公共安全的,應及時報告公安部門;十、違反有關規定將依據《忻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進行處罰;十一、廣大市民應積極抵制不文明養犬行為。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批評、勸阻,或者舉報。
文明養犬,從我做起。讓我們共同努力,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為忻州這座千年之城戴上熠熠閃光的文明桂冠。(魯明強 常曉蓉)
(責任編輯:梁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