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忻州市公共場所禁止隨地吐痰的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
| 2020年08月20日 16時50分 忻州市政府門戶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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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維護城市環境衛生,促進公共衛生事業發展,提升群眾個人素養,提高社會整體文明水平,2020年7月7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忻州市公共場所禁止隨地吐痰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F對《實施細則》作如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及意義 5月15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是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全國首部專門聚焦治理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問題的省級地方性法規,旨在通過法治手段促進社會公德和文明行為的養成。 制定《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是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從“小切口”入手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的務實舉措;是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提升公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的積極探索;是倡導健康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迫切需要。 《規定》的頒布施行,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公眾衛生健康的高度重視與關切,對于進一步提升廣大市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阻斷病毒傳播途徑、凈化美化環境,實現各項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起草過程 為全面貫徹實施《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進一步提升廣大市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在市委專題會議和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作出部署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衛健委(市愛衛辦)起草了《忻州市公共場所禁止隨地吐痰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征求了市城市管理局、市文明辦、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門的意見,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核后,由忻州市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23條,規定了各級政府,居(村)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特別是各級文明委、愛衛會以及教育、衛生健康、市容環境、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門的職責和要求;明確了監督執法的責任主體和具體的處罰標準;還對做好禁止隨地吐痰的宣傳普法、受理舉報、文明執法、考核評價進行了明確。 《忻州市公共場所禁止隨地吐痰的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縣(市、區)、忻州經濟開發區、五臺山風景名勝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據《規定》及本細則,另行制定具體行政執法辦法。 (責任編輯:盧相?。?/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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