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能夠協調生物多樣性、氣候變化和人類福祉之間的關系。
開展基于自然的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在減緩方面,可依據生物多樣性保護空間規劃、生態區識別,協助開展可再生能源選址,規避生物多樣性富集區,也可通過保護、修復和可持續管理森林、濕地、草原、農田,增加生態系統碳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提高生物多樣性;在適應方面,針對實際的或預計的氣候及其影響,采取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措施,保護人類和自然系統免受極端高溫等短期災害和海平面上升、荒漠化等長期威脅。
據悉,通過實施基于自然的氣候變化解決方案,能夠為實現《巴黎協定》確定的2030年將全球升溫控制在2℃的目標貢獻30%左右的減排潛力,同時帶來巨大的環境和社會經濟協同效益。
大自然保護協會(北京代表處)首席保護官 王會東
(責任編輯:梁艷)